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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钢结构工程办理方面的问题

查看次数:1665 发表时间:2016-6-8
  

当下修建公司的经营形式,对钢结构工程而言,简直都是走土建总承揽→钢结构专业分包→防腐施工专业分包,甚至再进行劳务分包的路子,因此在实际涂装施工时,简单呈现大家所说的“以包代管”现象,给钢结构涂装质量和安全控制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因素,常见的有:

    1、有些总包或清远钢结构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(方案)中,大多都有防腐防火涂装的内容,但在实际施工时的选材、施工办法与施工组织设计(方案)要求收支较大,一些总包等对此也不重视,认为已分包给专业公司了,总包未设专人分管此项质量安全工作,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难以得到有用的实质性办理。

    2、较多清远钢结构承揽商一般承揽工厂制作和现场装置,也有承揽商将装置部分独自分包出去的。即便具有必定规模的钢结构制安公司,对于涂装工程也较多只局限于制作时在工厂的抛丸除锈和底漆涂装,而对现场装置后的涂装工程也是再分包。因此在很多状况下,最后在现场进行涂装工人,有的等同于暂时拼凑的劳务队,适当数量的涂装工人没有经过必定的质量安全技能培训,也没有老师傅帮带,更没有涂装工艺师辅导,对于这种状况,涂装工程质量就很难保证。

    3、适当一部分的质量办理人员对钢结构除锈质量规范不熟悉,概念含糊,包括设计人员也会呈现把手艺机械除锈的规范写成ST2.5级、部分办理人员认为手艺机械除锈就是手艺除锈等等。